第一章 热杀6
灭谛万分惊讶,他从没听过这种语言,更意识到这绝非任何一种人类语言。但是,他却不可思议的听得懂!
由于常年浪迹四海,灭谛熟练掌握了汉语,英语和西班牙语,其他语种也大致分辨得出。此刻传入耳中的语音悠转抑扬,跟世界上各种语系的吐词方式都大相径庭。不过,灭谛并无首次听闻外语的生涩感,他暗暗有个怪诞想法:这种语言,出生前曾经听过,死后又将听到,每个人原本都很熟悉,就像鬼魂熟悉冥河岸边的风声一样!
谈话还在继续,粗嗓门想进屋搜索,细嗓门则顾虑重重。
“我们应该远离人类,这个世界还很低级,无法接受神灵的作为。”细嗓门说,“如果我们直接参与猎杀行动,必然破坏诸世界平衡,到那时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别拿大话唬人,我看你是害怕了吧,怕被那个叫灭谛的人类干掉。”粗嗓门反驳道,“亲手杀神的人,就将取代神的地位。摩罗斯纳,我理解你珍惜神位的心情。可身为三等夜叉畏惧普通人类,未免太说不过去了。”
“好吧,扎特,你这五等夜叉倒有超等级的勇气。如果我告诉你,五十六名‘魂奴’已经死在灭谛手下,你还想用‘普通人类’称呼他吗?”
“什么?五十六名魂奴…”
“全死了,被灭谛一个人斩尽杀绝。”
“怎么可能!”
“驭奴术是我施加的,耗费三个血气点数,你不信可以亲眼看看。”
听着这番奇谈怪论,灭谛快速移动视线,希望找到门外景物的反射面。有经验的杀手总是如此,观察环境绝不探头探脑,尽量采用不惊动目标的间接方式。在实力悬殊的形势下,这条准则灭谛遵循的更加严格。他从头到脚蜷缩不动,收敛鼻中气息,单以眼光扫描四面。待到那句“亲眼看看”传来,观察有结果了,紫色光芒照亮门槛边的水洼,一下映出了两个倒影。
摩罗斯纳,扎特,两个冠以如许名号的异类,现形了。
人类词汇浩如繁星,要精确描述它们诡谲至极的外貌,却找不出几个合适的来。粗略看去,一个面大如门扇,八只复眼并列其上。那勉强可称为耳朵的器官,更像朝天绽放的喇叭花。头上两只角稍显寻常,就跟公牛差不了多少;另一个巨嘴阔腮,没长眼睛,耳孔与嘴角相连,颌下六条金晃晃的软须,说不上像鱼类,但依稀带着神话里海怪的特征。
他们都有三米多高,都冒着阴森的蓝气,都穿着奇特的铠甲,都骑着雄健的战兽…不对,他们没有坐骑,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坐骑!头颈连接硕长身躯,两只前肢握持武器,四条后腿稳稳站在地上。这是怎样的奇形怪状啊?想象一下半人马和七八种动物杂交会生下什么东西来吧,怪上加怪,奇中又奇,这种杂合体,能让好莱坞魔幻电影里所有的怪物都相形见绌。
灭谛绝不是爱大惊小怪的人,但仍需紧紧咬住嘴唇,才能将一声惊呼挡回喉咙。
床上的小孩子还在自顾自抽泣,对门外的奇景全然无察。一来脚上拴着绳子,爬不到观望外界的位置;二来他出生后没出过门,以为这间屋子就是整个世界,哪怕屋外闹得惊天动地,也只当是梦里的虚幻之音。于是微妙的一幕出现了:杀手惊骇,小孩啼哭,怪物交谈,区区几米之隔,三方竟都相安无事。
长牛犄角的怪物叫扎特,即先前那个粗嗓门,此时正嘟嘟囔囔:“怎么可能,怎么可能……”忽地看见同伴胸口,话音戛然而止。
摩罗纳斯扯开了胸甲,连胸骨一并分开,现出一团紫光闪耀的物事。材质不象**组织,却令灭谛想到了心脏,村民们的心脏就闪着同样的奇光。显而易见,附加超能控制傀儡,必与这团紫色物质有关。
“你的血能结晶……褪色了……真的掉了三个血气点!”扎特惊道。
“魂奴反被猎杀对象杀掉,血气点数就会褪失,我没骗你吧。”摩罗纳斯关闭胸膛,尖锐的嗓音有点抖动,“一举击杀五十多个魂奴,你自信办得到吗?”
“呃……要费点力气,应该能办到。”
“五等夜叉都感吃力的苦战,一个凡人居然获胜了,这还不值得我们重视?”
扎特忽然兴奋起来:“对,太值得重视了!一个只凭俗世武力就能大杀魂奴的凡人,黑暗天赋该有多高!如果猎取到他的精魂,起码能收获30……哦,不,50个血气点数,堂·赛里斯主人分给我5个,我就可以升为四等夜叉!”
“那也得等你猎取成功之后,不过,结果可能恰好相反。”摩罗纳斯冷笑道,“不记得了么,我们是怎么当上夜叉的?堂·赛里斯如何当上主人的?猎杀对象反过来干掉猎杀者,取而代之登上郁金香号。这种事,都快变成冥界选取死神的惯例了,你到现在还没记在心上,真是蠢得无人能及。”
一席话浇灭扎特的热情,他晃着大脑瓜想了几分钟,挤出一句话:“那该怎么办?”
“周围三十公里没找到目标,说明他移动速度远超我们预计,或许,还存余同等程度的战斗力。堂·赛里斯交派的猎杀任务暂时无法完成,我们该先回去……”
“回去向主人报告,请他亲自来猎杀。”莽撞的扎特又抢过话头,“至少让亚瑟出动吧,那家伙是二等罗刹,比我们高出几十个等级!”
“不行,主人进入蜕变期了,90天内只能在‘朝云山庄’静养。亚瑟负责守卫,一刻都走不开。”说着,摩罗纳斯叹了口气,“走吧,我看还是劝主人放弃猎杀,早点回郁金香号算了。”
说完这句话,两个怪物倏然消逝,一如来时突兀,去的也诡秘,原地只剩迷一般的幽幽蓝雾。
迷雾也萦绕在灭谛的脑海里,什么“郁金香号,二等罗刹,血气点数,猎取精魂”等词语,全然不明其含义。但他熟知“堂·赛里斯”这个名字,熟到挫骨扬灰都不会忘,“朝云山庄”更是铁证,排除了同名不同人的可能性。
他知道堂·赛里斯是谁,也知道“朝云山庄”在那里。他决意查明真相,要去“朝云山庄”所在地,那个号称“日出之国”的国家。
出发之前,他还办了件事,他把小男孩送进了墨西哥条件最好的孤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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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还在继续,粗嗓门想进屋搜索,细嗓门则顾虑重重。
“我们应该远离人类,这个世界还很低级,无法接受神灵的作为。”细嗓门说,“如果我们直接参与猎杀行动,必然破坏诸世界平衡,到那时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别拿大话唬人,我看你是害怕了吧,怕被那个叫灭谛的人类干掉。”粗嗓门反驳道,“亲手杀神的人,就将取代神的地位。摩罗斯纳,我理解你珍惜神位的心情。可身为三等夜叉畏惧普通人类,未免太说不过去了。”
“好吧,扎特,你这五等夜叉倒有超等级的勇气。如果我告诉你,五十六名‘魂奴’已经死在灭谛手下,你还想用‘普通人类’称呼他吗?”
“什么?五十六名魂奴…”
“全死了,被灭谛一个人斩尽杀绝。”
“怎么可能!”
“驭奴术是我施加的,耗费三个血气点数,你不信可以亲眼看看。”
听着这番奇谈怪论,灭谛快速移动视线,希望找到门外景物的反射面。有经验的杀手总是如此,观察环境绝不探头探脑,尽量采用不惊动目标的间接方式。在实力悬殊的形势下,这条准则灭谛遵循的更加严格。他从头到脚蜷缩不动,收敛鼻中气息,单以眼光扫描四面。待到那句“亲眼看看”传来,观察有结果了,紫色光芒照亮门槛边的水洼,一下映出了两个倒影。
摩罗斯纳,扎特,两个冠以如许名号的异类,现形了。
人类词汇浩如繁星,要精确描述它们诡谲至极的外貌,却找不出几个合适的来。粗略看去,一个面大如门扇,八只复眼并列其上。那勉强可称为耳朵的器官,更像朝天绽放的喇叭花。头上两只角稍显寻常,就跟公牛差不了多少;另一个巨嘴阔腮,没长眼睛,耳孔与嘴角相连,颌下六条金晃晃的软须,说不上像鱼类,但依稀带着神话里海怪的特征。
他们都有三米多高,都冒着阴森的蓝气,都穿着奇特的铠甲,都骑着雄健的战兽…不对,他们没有坐骑,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坐骑!头颈连接硕长身躯,两只前肢握持武器,四条后腿稳稳站在地上。这是怎样的奇形怪状啊?想象一下半人马和七八种动物杂交会生下什么东西来吧,怪上加怪,奇中又奇,这种杂合体,能让好莱坞魔幻电影里所有的怪物都相形见绌。
灭谛绝不是爱大惊小怪的人,但仍需紧紧咬住嘴唇,才能将一声惊呼挡回喉咙。
床上的小孩子还在自顾自抽泣,对门外的奇景全然无察。一来脚上拴着绳子,爬不到观望外界的位置;二来他出生后没出过门,以为这间屋子就是整个世界,哪怕屋外闹得惊天动地,也只当是梦里的虚幻之音。于是微妙的一幕出现了:杀手惊骇,小孩啼哭,怪物交谈,区区几米之隔,三方竟都相安无事。
长牛犄角的怪物叫扎特,即先前那个粗嗓门,此时正嘟嘟囔囔:“怎么可能,怎么可能……”忽地看见同伴胸口,话音戛然而止。
摩罗纳斯扯开了胸甲,连胸骨一并分开,现出一团紫光闪耀的物事。材质不象**组织,却令灭谛想到了心脏,村民们的心脏就闪着同样的奇光。显而易见,附加超能控制傀儡,必与这团紫色物质有关。
“你的血能结晶……褪色了……真的掉了三个血气点!”扎特惊道。
“魂奴反被猎杀对象杀掉,血气点数就会褪失,我没骗你吧。”摩罗纳斯关闭胸膛,尖锐的嗓音有点抖动,“一举击杀五十多个魂奴,你自信办得到吗?”
“呃……要费点力气,应该能办到。”
“五等夜叉都感吃力的苦战,一个凡人居然获胜了,这还不值得我们重视?”
扎特忽然兴奋起来:“对,太值得重视了!一个只凭俗世武力就能大杀魂奴的凡人,黑暗天赋该有多高!如果猎取到他的精魂,起码能收获30……哦,不,50个血气点数,堂·赛里斯主人分给我5个,我就可以升为四等夜叉!”
“那也得等你猎取成功之后,不过,结果可能恰好相反。”摩罗纳斯冷笑道,“不记得了么,我们是怎么当上夜叉的?堂·赛里斯如何当上主人的?猎杀对象反过来干掉猎杀者,取而代之登上郁金香号。这种事,都快变成冥界选取死神的惯例了,你到现在还没记在心上,真是蠢得无人能及。”
一席话浇灭扎特的热情,他晃着大脑瓜想了几分钟,挤出一句话:“那该怎么办?”
“周围三十公里没找到目标,说明他移动速度远超我们预计,或许,还存余同等程度的战斗力。堂·赛里斯交派的猎杀任务暂时无法完成,我们该先回去……”
“回去向主人报告,请他亲自来猎杀。”莽撞的扎特又抢过话头,“至少让亚瑟出动吧,那家伙是二等罗刹,比我们高出几十个等级!”
“不行,主人进入蜕变期了,90天内只能在‘朝云山庄’静养。亚瑟负责守卫,一刻都走不开。”说着,摩罗纳斯叹了口气,“走吧,我看还是劝主人放弃猎杀,早点回郁金香号算了。”
说完这句话,两个怪物倏然消逝,一如来时突兀,去的也诡秘,原地只剩迷一般的幽幽蓝雾。
迷雾也萦绕在灭谛的脑海里,什么“郁金香号,二等罗刹,血气点数,猎取精魂”等词语,全然不明其含义。但他熟知“堂·赛里斯”这个名字,熟到挫骨扬灰都不会忘,“朝云山庄”更是铁证,排除了同名不同人的可能性。
他知道堂·赛里斯是谁,也知道“朝云山庄”在那里。他决意查明真相,要去“朝云山庄”所在地,那个号称“日出之国”的国家。
出发之前,他还办了件事,他把小男孩送进了墨西哥条件最好的孤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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