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前世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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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几乎每个人都能够清晰的记得自己过往的荣誉,即使是小小的不值一提的荣誉,我们大一些了,老一些了,总会不厌其烦的对每个认识的人讲起。
这种沉溺于回忆的嗜好,对我,一个听众,有着致命的诱惑。

今年是我来到这世间的第22个年头,然而,我习惯认为我真正的生命从我18岁开始,在这之前,我的生命不过是混沌,就像太阳系旁边那些黯淡无知的小行星。

18岁那年,毕业了……像很多的人一样,带着一颗壮志凌云的心,要去闯,到了社会以后,才发现,很茫然,根本没有一点头绪,就这样的待在了家里。

每天晚上的12点是他最喜欢的时间。几十个都是18.9岁的男孩子都骑了辆摩托车聚在一起,飚车!每场赌注自己定,就这样的疯狂着。

但是,日子这么过着,总不是办法,再说都还年轻,家长极力的反对,致使都散了。这些就做一些概述吧……

所以,我就去了一个海边的城市开始工作。都说,第一次出社会接触到事情对一辈子的影响很大,很确实的一句话!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一个小酒吧结识了一个从湖北流浪到我家乡的乐队。主唱兼吉他手是一个外形俊逸,心地和善的帅男,大家都叫他谢渝灏。

我在酒吧里静静的听谢渝灏起伏很少的嗓音,我被他能够弹奏出音符的乐器和他在舞台上自我沉迷的Live震到。我厚着脸皮,拎着两瓶啤酒,在他表演结束后,跟着他摸到后台。在逼仄昏暗的过道上,我递给他一瓶啤酒,他深深看了我一眼,接过酒瓶,仰头喝了下去。我用尽力气朝他大声喊,我要跟你学音乐!

外面是别的乐队在表演,音浪一阵一阵掀起,然而我的声音盖过了外面,谢渝灏一惊,再次用他那晚上看起来尤其显得深邃发光的眼睛看了我一眼,他拍拍我的肩头,说,你跟我来。

谢渝灏对我淡淡的说了一句话,他说,你对音乐有多热爱,你就可以在这条路上走多远。虽然我不知道你能够走多远,但谁也不知道谁能够走多远。

这句话我不是太懂,因为当我第一次这么直接的站在音乐之前时,音乐于我而言,就像一个庞大的黑洞,我一靠近便无法抗拒的掉进去。我只知道自己浑身燃烧着火焰,而没有想过这条路究竟有多艰辛。

那时候,我是在一家外贸公司里上班,每天都要上到十一点多甚至十二点,但是每次下班以后,总会跑去跟渝灏他们待在一起,至少能*着那把破旧的电吉他,这就足以让我忘掉疲惫,兴奋……

当电吉他弹奏出忧伤的旋律时,我在一旁拿着一瓶啤酒静静的听着,想着那条路上,会有多少的荆棘,会有多少的辛酸。当电吉他弹奏出狂野的旋律时,会忘了所有的忧伤,让狂野到了极限……当然,自己的手指上已经磨出了厚厚的茧……

终有一天,还是要离开的……

过年了,渝灏他们几个要回去家乡了,也准备不会再来这个地方了。而我,也准备开始做其他的事情了。

就这样,临走前……祝你好运。渝灏说完这句话便扔下烟头,毫不留恋的走向酒吧的舞台,他那天晚上演唱的是《加州旅馆》。这首英文歌我到后来的后来才知道它的名字。

19岁那年,我遇上了我的第一个女孩。她叫歪歪。

她像一颗闪耀的流星,瞬间点亮了我和我的世界。

不知她算不算得上漂亮,不过这对她并不重要。因为她浑身上下透露出一种吸引力,不说一句话,不做任何动作,不打扮不化妆,却足够令男孩们的眼光纷纷在她身上停滞。

而我,19岁的我,见到歪歪的第一眼就跳生出一个疯狂的念头。我要改造她。她若经我一手改造,定能成为吸引每个行人的漂亮女生。想到这点,我年轻的心禁不住欣喜若狂。即使到现在,也没有第二个女孩能像歪歪这样引发我这类疯狂的念头。

后来的事实证明我是对的。

歪歪穿着不起色的衣裳在街道中穿行,在她身前身后,有很多双眼睛朝她行注目礼。我是其中之一。

我如愿以偿和歪歪在一起……

因为在她身边的男孩里,没有人会像我一样,会想要改变她,会想要将她从灰姑娘变成公主。

改造她的工程很简单,只要一两件漂亮的衣服上身,去整个头发,她整个人便像夜空的繁星顿时熠熠生辉。

这一套总共花了我300块的行头,她穿在身上,真的完完全全变成另外一个人。怎么说呢,纯洁夺目的18岁女孩,我的女孩。她看见那双鞋的时候惊讶极了,我爱看她的每一种表情,尤其是得到我礼物时那种爱不释手的表情。

她穿上高跟鞋,还有我买的裙子,沉浸在自己的美丽之中,完全舍不得脱下。

她就是在变得像一个公主一样美丽的时候,跟着我去了没有人知道的地方。我们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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