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3)
是时清名之士,又有琅邪纪逡,齐薛方,太原旬阝越、郇相,沛唐林、唐尊,皆以明经饬行显名于世。纪逡、两唐皆仕莽,封侯,贵重,历公卿位。唐林数上疏谏正,有忠直节。唐尊衣敝、履空,被虚伪名。旬阝相为莽太子四友,病死,莽太子遣使裞以衣衾,其子攀棺不听,曰:“死父遗言:‘师友之送,勿有所受。’今于皇太子得托友官,故不受也。”京师称之。莽以安车迎薛方,方因使者辞谢曰:“尧、舜在上,下有巢、由。今明主方隆唐、虞之德,小臣欲守箕山之节。”使者以闻。莽说其言,不强致。
初,隃糜郭钦为南郡太守,杜陵蒋诩为兖州刺史,亦以廉直为名。莽居摄,钦、诩皆以病免官,归乡里,卧不出户,卒于家。哀、平之际,沛国陈咸以律令为尚书。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何武、鲍宣死,咸叹曰:“易》称‘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职。及莽篡位,召咸为掌寇大夫;咸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钦、丰皆在位,咸悉令解官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人问其故,咸曰:“我先人岂知王氏腊乎!”悉收敛其家律令、书文,壁藏之。又,齐栗融、北海禽庆、苏章、山阳曹竟,皆儒生,去官,不仕于莽。
班固赞曰:春秋列国卿大夫及至汉兴将相名臣,怀禄耽宠以失其世者多矣,是故清节之士,于是为贵;然大率多能自治而不能治人。王、贡之材,优于龚、鲍。守死善道,胜实蹈焉。贞而不谅,薛方近之。郭钦、蒋诩,好遁不污,绝纪、唐矣。
是岁,濒河郡蝗生。
河决魏郡,泛清河以东数郡。先是,莽恐河决为元城冢墓害;及决东去,元城不忧水,故遂不堤塞。
始建国四年壬申,公元一二年春,二月,赦天下。
厌难将军陈钦、震狄将军王巡上言:“捕得虏生口验问,言虏犯边者皆孝单于咸子角所为。”莽乃会诸夷,斩咸子登于长安市。
大司马甄邯死。
莽至明堂,下书:“以洛阳为东都,常安为西都。邦畿连体,各有采、任。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为五。诸侯之员千有八百,附城之数亦如之,以俟有功。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其馀以是为差。今已受封者,公侯以下凡七百九十六人,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以图簿未定,未授国邑,且令受奉都内,月钱数千。诸侯皆困乏,至有佣作者。
莽性躁扰,不能无为,每有所兴造,动欲慕古,不度时宜,制度又不定;吏缘为奸,天下謷謷,陷刑者众。莽知民愁怨,乃下诏:“诸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然它政悖乱,刑罚深刻,赋敛重数,犹如故焉。
初,五威将帅出西南夷,改句町王为侯,王邯怨怒不附。莽讽牂柯大尹周歆诈杀邯。邯弟承起兵杀歆,州郡击之,不能服。莽又发高句骊兵击匈奴;高句骊不欲行,郡强迫之,皆亡出塞,因犯法为寇。辽西大尹田谭追击之,为所杀。州郡归咎于高句骊侯驺,严尤奏言:“貉人犯法,不从驺起;正有它心,宜令州郡且尉安之。今猥被以大罪,恐其遂畔,夫馀之属必有和者。匈奴未克,夫馀、濊貉复起,此大忧也。”莽不尉安,濊貉遂反;诏尤击之。尤诱高句骊侯驺至而斩焉,传首长安。莽大说,下书更名高句骊为下句骊。于是貉人愈犯边,东、北与西南夷皆乱。莽志方盛,以为四夷不足吞灭,专念稽古之事,复下书:“以此年二月东巡狩,具礼仪调度。”既而以文母太后体不安,且止待后。
初,莽为安汉公时,欲谄太皇太后,以斩郅支功奏尊元帝庙为高宗,太后晏驾后,当以礼配食云。及莽改号太后为新室文母,绝之于汉,不令得体元帝,堕坏孝元庙,更为文母太后起庙;独置孝元庙故殿以为文母篡食堂,既成,名曰长寿宫,以太后在,故未谓之庙。莽置酒长寿宫,请太后。既至,见孝元庙废彻涂地,太后惊泣曰:“此汉家宗庙,皆有神灵,与何治而坏之!且使鬼神无知,又何用庙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岂宜辱帝之堂以陈馈食哉!”私谓左右曰:“此人慢神多矣,能久得祐乎!”饮酒不乐而罢。自莽篡位后,知太后怨恨,求所以媚太后者无不为,然愈不说,莽更汉家黑貂著黄貂;又改汉正朔、伏腊日。太后令其官属黑貂;至汉家正、腊日,独与其左右相对饮食。
始建国五年癸酉,公元一三年春,二月,文母皇太后崩,年八十四;葬渭陵,与元帝合,而沟绝之。新室世世献祭其庙;元帝配食,坐于床下。莽为太后服丧三年。
乌孙大、小昆弥遣使贡献。莽以乌孙国人多亲附小昆弥,见匈奴诸边并侵,意欲得乌孙心,乃遣使者引小昆弥使,坐大昆弥使上。师友祭酒满昌劾奏使者曰:“夷狄以中国有礼谊,故诎而服从。大昆弥,君也,今序臣使于君使之上,非所以有夷狄也。奉使大不敬!”莽怒,免昌官。
西域诸国以莽积失恩信,焉耆先叛,杀都护但钦;西域遂瓦解。
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馀日,不见。
是岁,以犯挟铜炭者多,除其法。
匈奴乌珠留单于死,用事大臣右骨都侯须卜当,即王昭君女伊墨居次云之婿也。云常欲与中国和亲,又素与于粟置支侯咸厚善,见咸前后为莽所拜,故遂立咸为乌累若韑单于。乌累单于咸立,以弟舆为左谷蠡王。乌珠留单于子苏屠胡本为左贤王,后更谓之护于,欲传以国。咸怨乌珠留单于贬己号,乃贬护于为左屠耆王。
天凤元年甲戌,公元一四年春,正月,赦天下。
莽下诏:“将以是岁四仲月遍行巡狩之礼,太官赍糽、干肉,内者行张坐卧;所过毋得有所给。俟毕北巡狩之礼,即于土中居洛阳之都。”群公奏言:“皇帝至孝,新遭文母之丧,颜色未复,饮食损少;今一岁四巡,道路万里,春秋尊,非讙、干肉之所能堪。且无巡狩,须阕大服,以安圣体。”莽从之,要期以天凤七年巡狩;厥明年,即土之中,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洛阳营相宅兆,图起宗庙、社稷、郊兆云。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以灾异策大司马逯并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领尚书事。以利苗男訢为大司马。莽即真,尤备大臣,抑夺下权,朝臣有言其过失者,辄拔擢。孔仁、赵博、费兴等以敢击大臣,故见信任,择名官而居之。国将哀章颇不清,莽为选置和叔,敕曰:“非但保国将闺门,当保亲属在西州者。”诸公皆轻贱,而章尤甚。
夏,四月,陨霜杀草木,海濒尤甚。六月,黄雾四塞。秋,七月,大风拔树,飞北阙直城门屋瓦。雨雹,杀牛羊。
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又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分长安城旁六乡,置帅各一人。分三辅为六尉郡;河东、河内、弘农、河南、颍川、南阳为六队郡。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属县满三十,置六郊州长各一人,人主五县。及它官名悉改。大郡至分为五,合百二十有五郡。九州之内,县二千二百有三。又仿古六服为惟城、惟宁、惟翰、惟屏、惟垣、惟藩,各以其方为称,总为万国焉。其后,岁复变更,一郡至五易名,而还复其故。吏民不能纪,每下诏书,辄系其故名云。
匈奴右骨都侯须卜当、伊墨居次云劝单于和亲,遣人之西河虎猛制虏塞下,告塞吏云:“欲见和亲侯。”和亲侯者,王昭君兄子歙也。中部都尉以闻,莽遣歙、歙弟骑都尉、展德侯飒使匈奴,贺单于初立,赐黄金、衣被、缯帛;绐言侍子登在,因购求陈良、终带等。单于尽收陈良等二十七人,皆械槛付使者,遣厨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歙、飒。莽作焚如之刑,烧杀陈良等。
缘边大饥,人相食。谏大夫如普行边兵还,言:“军士久屯寒苦,边郡无以相赡。今单于新和,宜因是罢兵。”校尉韩威进曰:“以新室之威而吞胡虏,无异口中蚤虱。臣愿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赍斗粮,饥食虏肉,渴饮其血,可以横行!”莽壮其言,以威为将军。然采普言,征还诸将在边者,免陈钦等十八人,又罢四关镇都尉诸屯兵。单于贪莽赂遗,故外不失汉故事,然内利寇掠;又使还,知子登前死,怨恨,寇虏从左地入不绝。使者问单于,辄曰:“乌桓与匈奴无状黠民共为寇入塞,譬如中国有盗贼耳!咸初立持国,威信尚浅,尽力禁止,不敢有二心!”莽复发军屯。
益州蛮夷愁扰,尽反,复杀益州大尹程隆。莽遣平蛮将军冯茂发巴、蜀、犍为吏士,赋敛取足于民,以击之。
莽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贾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货泉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
初,隃糜郭钦为南郡太守,杜陵蒋诩为兖州刺史,亦以廉直为名。莽居摄,钦、诩皆以病免官,归乡里,卧不出户,卒于家。哀、平之际,沛国陈咸以律令为尚书。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何武、鲍宣死,咸叹曰:“易》称‘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职。及莽篡位,召咸为掌寇大夫;咸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钦、丰皆在位,咸悉令解官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人问其故,咸曰:“我先人岂知王氏腊乎!”悉收敛其家律令、书文,壁藏之。又,齐栗融、北海禽庆、苏章、山阳曹竟,皆儒生,去官,不仕于莽。
班固赞曰:春秋列国卿大夫及至汉兴将相名臣,怀禄耽宠以失其世者多矣,是故清节之士,于是为贵;然大率多能自治而不能治人。王、贡之材,优于龚、鲍。守死善道,胜实蹈焉。贞而不谅,薛方近之。郭钦、蒋诩,好遁不污,绝纪、唐矣。
是岁,濒河郡蝗生。
河决魏郡,泛清河以东数郡。先是,莽恐河决为元城冢墓害;及决东去,元城不忧水,故遂不堤塞。
始建国四年壬申,公元一二年春,二月,赦天下。
厌难将军陈钦、震狄将军王巡上言:“捕得虏生口验问,言虏犯边者皆孝单于咸子角所为。”莽乃会诸夷,斩咸子登于长安市。
大司马甄邯死。
莽至明堂,下书:“以洛阳为东都,常安为西都。邦畿连体,各有采、任。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为五。诸侯之员千有八百,附城之数亦如之,以俟有功。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其馀以是为差。今已受封者,公侯以下凡七百九十六人,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以图簿未定,未授国邑,且令受奉都内,月钱数千。诸侯皆困乏,至有佣作者。
莽性躁扰,不能无为,每有所兴造,动欲慕古,不度时宜,制度又不定;吏缘为奸,天下謷謷,陷刑者众。莽知民愁怨,乃下诏:“诸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然它政悖乱,刑罚深刻,赋敛重数,犹如故焉。
初,五威将帅出西南夷,改句町王为侯,王邯怨怒不附。莽讽牂柯大尹周歆诈杀邯。邯弟承起兵杀歆,州郡击之,不能服。莽又发高句骊兵击匈奴;高句骊不欲行,郡强迫之,皆亡出塞,因犯法为寇。辽西大尹田谭追击之,为所杀。州郡归咎于高句骊侯驺,严尤奏言:“貉人犯法,不从驺起;正有它心,宜令州郡且尉安之。今猥被以大罪,恐其遂畔,夫馀之属必有和者。匈奴未克,夫馀、濊貉复起,此大忧也。”莽不尉安,濊貉遂反;诏尤击之。尤诱高句骊侯驺至而斩焉,传首长安。莽大说,下书更名高句骊为下句骊。于是貉人愈犯边,东、北与西南夷皆乱。莽志方盛,以为四夷不足吞灭,专念稽古之事,复下书:“以此年二月东巡狩,具礼仪调度。”既而以文母太后体不安,且止待后。
初,莽为安汉公时,欲谄太皇太后,以斩郅支功奏尊元帝庙为高宗,太后晏驾后,当以礼配食云。及莽改号太后为新室文母,绝之于汉,不令得体元帝,堕坏孝元庙,更为文母太后起庙;独置孝元庙故殿以为文母篡食堂,既成,名曰长寿宫,以太后在,故未谓之庙。莽置酒长寿宫,请太后。既至,见孝元庙废彻涂地,太后惊泣曰:“此汉家宗庙,皆有神灵,与何治而坏之!且使鬼神无知,又何用庙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岂宜辱帝之堂以陈馈食哉!”私谓左右曰:“此人慢神多矣,能久得祐乎!”饮酒不乐而罢。自莽篡位后,知太后怨恨,求所以媚太后者无不为,然愈不说,莽更汉家黑貂著黄貂;又改汉正朔、伏腊日。太后令其官属黑貂;至汉家正、腊日,独与其左右相对饮食。
始建国五年癸酉,公元一三年春,二月,文母皇太后崩,年八十四;葬渭陵,与元帝合,而沟绝之。新室世世献祭其庙;元帝配食,坐于床下。莽为太后服丧三年。
乌孙大、小昆弥遣使贡献。莽以乌孙国人多亲附小昆弥,见匈奴诸边并侵,意欲得乌孙心,乃遣使者引小昆弥使,坐大昆弥使上。师友祭酒满昌劾奏使者曰:“夷狄以中国有礼谊,故诎而服从。大昆弥,君也,今序臣使于君使之上,非所以有夷狄也。奉使大不敬!”莽怒,免昌官。
西域诸国以莽积失恩信,焉耆先叛,杀都护但钦;西域遂瓦解。
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馀日,不见。
是岁,以犯挟铜炭者多,除其法。
匈奴乌珠留单于死,用事大臣右骨都侯须卜当,即王昭君女伊墨居次云之婿也。云常欲与中国和亲,又素与于粟置支侯咸厚善,见咸前后为莽所拜,故遂立咸为乌累若韑单于。乌累单于咸立,以弟舆为左谷蠡王。乌珠留单于子苏屠胡本为左贤王,后更谓之护于,欲传以国。咸怨乌珠留单于贬己号,乃贬护于为左屠耆王。
天凤元年甲戌,公元一四年春,正月,赦天下。
莽下诏:“将以是岁四仲月遍行巡狩之礼,太官赍糽、干肉,内者行张坐卧;所过毋得有所给。俟毕北巡狩之礼,即于土中居洛阳之都。”群公奏言:“皇帝至孝,新遭文母之丧,颜色未复,饮食损少;今一岁四巡,道路万里,春秋尊,非讙、干肉之所能堪。且无巡狩,须阕大服,以安圣体。”莽从之,要期以天凤七年巡狩;厥明年,即土之中,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洛阳营相宅兆,图起宗庙、社稷、郊兆云。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以灾异策大司马逯并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领尚书事。以利苗男訢为大司马。莽即真,尤备大臣,抑夺下权,朝臣有言其过失者,辄拔擢。孔仁、赵博、费兴等以敢击大臣,故见信任,择名官而居之。国将哀章颇不清,莽为选置和叔,敕曰:“非但保国将闺门,当保亲属在西州者。”诸公皆轻贱,而章尤甚。
夏,四月,陨霜杀草木,海濒尤甚。六月,黄雾四塞。秋,七月,大风拔树,飞北阙直城门屋瓦。雨雹,杀牛羊。
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又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分长安城旁六乡,置帅各一人。分三辅为六尉郡;河东、河内、弘农、河南、颍川、南阳为六队郡。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属县满三十,置六郊州长各一人,人主五县。及它官名悉改。大郡至分为五,合百二十有五郡。九州之内,县二千二百有三。又仿古六服为惟城、惟宁、惟翰、惟屏、惟垣、惟藩,各以其方为称,总为万国焉。其后,岁复变更,一郡至五易名,而还复其故。吏民不能纪,每下诏书,辄系其故名云。
匈奴右骨都侯须卜当、伊墨居次云劝单于和亲,遣人之西河虎猛制虏塞下,告塞吏云:“欲见和亲侯。”和亲侯者,王昭君兄子歙也。中部都尉以闻,莽遣歙、歙弟骑都尉、展德侯飒使匈奴,贺单于初立,赐黄金、衣被、缯帛;绐言侍子登在,因购求陈良、终带等。单于尽收陈良等二十七人,皆械槛付使者,遣厨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歙、飒。莽作焚如之刑,烧杀陈良等。
缘边大饥,人相食。谏大夫如普行边兵还,言:“军士久屯寒苦,边郡无以相赡。今单于新和,宜因是罢兵。”校尉韩威进曰:“以新室之威而吞胡虏,无异口中蚤虱。臣愿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赍斗粮,饥食虏肉,渴饮其血,可以横行!”莽壮其言,以威为将军。然采普言,征还诸将在边者,免陈钦等十八人,又罢四关镇都尉诸屯兵。单于贪莽赂遗,故外不失汉故事,然内利寇掠;又使还,知子登前死,怨恨,寇虏从左地入不绝。使者问单于,辄曰:“乌桓与匈奴无状黠民共为寇入塞,譬如中国有盗贼耳!咸初立持国,威信尚浅,尽力禁止,不敢有二心!”莽复发军屯。
益州蛮夷愁扰,尽反,复杀益州大尹程隆。莽遣平蛮将军冯茂发巴、蜀、犍为吏士,赋敛取足于民,以击之。
莽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贾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货泉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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