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邪神事件(二)
“邪神事件”已经结束快一年了,当我们在17k的公告中看到“邪神事件”(17k称“邪神事件”为“云天空事件”)的后续报道之后,我们依然会在脑海中清晰地回忆起事件生时的一幕:
2006年7月11日,yy文学原创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突然做出了一个让众人难以理解的行为:将本网站上的主大作品之一、最受读者欢迎的签约作品《邪神传说》的近二百章(约一百万字)的VIp章节全部解禁!根据作者云天空的说法是:起点的这一行为直接造成其经济损失数十万元人民币。
随后,又生了一系列的事情。如:云天空的声明;血红等人的网络声援;起点的说法和搜狐文化请专家进行的讨论(讨论的焦点主要是起点与签约作家的经济关系问题、网站竞争问题、读者利益维护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等等。有人将这些因《邪神传说》解禁所引起的一系列相关的事情统称为“邪神事件”。
以上,就是我们一般人所了解到的“邪神事件”的全过程。“邪神事件”给我们的原创平台留下了许多教训与启迪。不过,在正式分析之前还是让我们来看一下“邪神事件”的后续情况吧。
“2006年9月,在与玄霆公司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云天空毅然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云天空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10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12月,玄霆公司反诉云天空违约,旋撤诉。
2006年12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云天空人民币12万元。
一审判决宣告之后,玄霆公司不服,已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引号中的内容均来自17k的新闻公告)
……
以上引号中的内容就是我能够了解到的关于“邪神事件”的所有后续报道中最有价值的东西了。现在,再次回到事件,看一下事件留给我们的东西。让我们从原创平台的角度来理性地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邪神事件?这样的事件以后会不会再次出现在yy文学的平台之中?
从平台的角度来看,我可以得出了三个结论:
1、职业作家体系的得失。
起点在2004年筹划搞职业作家体系的时候,很显然是看中了2004年yy小说的顶级写手们拿到了丰厚稿酬,并认为当时的稿酬还没有达到最高点。原创平台是不是也可以从中分一杯羹呢?
很显然,后来的职业作家体系的建立说明起点原创平台确实去做了。
建立职业作家体系有很多好处,先,它可以保证一定数量的顶级写手在签约期间不会突然离开。在个时候,顶级写手与原创平台之间的关系就不仅仅是以前那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情问题了,而是在这种人际交情上添加了一层正式的经济雇佣关系。
盛大下的起点显然是愿意将这种经济雇佣关系进行底。毕竟,从盛大的角度来看,公司与血红、云天空等写手之间也确实没有什么大的交情。如果,第一次职业作家体系所制造的经济价值顺利地达到了盛大心目中理想的价位的话,我想盛大下的起点也不会用职业作家合同的漏洞来要挟这些写手们,进而也就不会生顶级写手集体外逃的事件了。那么,也就不会有我在这里讨论邪神事件了。
如果永远是如果。既然生了,就不存在如果一说了。整个邪神事件充满了偶然性,那么邪神事件真的是偶然的吗?
起点因为弱小不得不接受盛大的收购,只要盛大公司想进入yy文学的圈子,就一定会做出这样的举动。所以,盛大收购起点这是必然的。作为一个比较成熟的综合性文化公司,盛大在收购起点之后,对起点内部进行整顿也是必然的;盛大完成起点的内部整顿之后,为了向圈子中表明其决心与成功,进行一些措施改革也肯定是必然的。所以,职业作家体系与其说是起点的措施,到不如说是盛大的指示来得更恰当。虽然盛大公司下的起点提出了职业作家体系,不过他们也没有信心。所以,他们凭借长期在商界打滚的经验,好好地利用了一次职业合同。从“邪神事件”,我们看到,盛大和起点在合同上狠狠地赢了一把。不过,凭借游戏起家的盛大公司似乎忘记了他们是在做文化中最重视感情的产品——商业文学。
yy文学的展是有目共睹的,但yy文学的商业化一直都是不稳定的,这从各大原创平台的历史记录中我们就能够感受到。为什么yy文学的商业化一直不稳定的?实际上原因很简单,就是写手们的待遇太低!
以前一些风光无限的原创平台之所以衰落就是因为对原创写手不重视,不尊重!至于起点,为什么起点可以出现展奇迹,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起点在一段时间里实行的制度表明其写手待遇是所有原创平台当中最好的!
至于各大平台之所以非常担心起点得到盛大庞大的注资,就是因为担心起点一下子将写手们的待遇提高到其他平台无法运行的地步。“邪神事件”后,所有的原创平台都舒了口气。
其实,“邪神事件”能够生的前提是职业作家体系并没有让签约写手获得明显的经济利益。而“邪神事件”生了,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起点高估了yy文学的商业展。不过,我个人非常佩服起点敢进行这种新型的尝试,毕竟,职业作家体系,以前谁也没有搞过。
“邪神事件”生之前,起点在业界的口碑一直都非常好,这从云天空本人的话语中也可有看出,“我从来没有想过起点那么大的网站还会来欺骗我这样一个简单的写手吗?”因此,可以说,在“邪神事件”之前,绝大多数的写手都异常信赖起点。但是,“邪神事件”则一下子打破了写手们的这一基本认知。现在,即使是最没心计的新进写手在与起点或其他原创平台签约时,都会有意地认真看一下合同的具体条款。
应该说,起点在“邪神事件”中失去不仅仅是一个云天空,而是整个人文精神的丢失。一个文学网站,最不能缺少的就是人文精神。但是,现在的起点更像一个赚钱机器。任何书的写作都是以获利为基础,一但不能在第一时间里获得心中所需要的报酬,那么书就不可能写完。这就是起点TJ作品最多的根本原因。
虽然我没有看过起点与职业作家们签定的合同,但从职业作家们在合同期间公告中可以看出:很多职业作家很苦恼。就拿唐家三少来说吧(三少是起点第二批职业作家体系成员),我们经常看到三少在公告与书评区中喊累。为什么?因为他一天至少要完成八千字的任务!
听清楚了,是任务!这是什么概念?这说明我们的顶级写手们快被合同压垮了。职业作家合同实际上就是对我们那些天才写手们的心灵的压榨!
2、买断的魅力。
在“邪神事件”中,我们无法忽视17k的的买断计划。17k的买断条款是很诱人的:一千字二百元!
虽然,我们也听说了2005年8月,黯然**的《大亨传说》的单月稿酬达到了5万(来自撒冷的话),虽然我们知道《众生》的单章订阅上万(起点公布)。但是,我们的顶级写手们还是愿意选择高价买断。
为什么?
因为,顶级写手们基本上都有过低潮期,对低潮期时的困难还心有余悸。据说,17k的许多人来自起点,所以,他们非常明白这些写手们需要什么。17k的买断计划完全是针对起点的写手的!
从买断计划中,我们看到了顶级写手的不自信,这种不自信完全是网络带来的。整天面对虚拟的网络世界,好多写手们都失去了正确是自我评价。
3、网络原创平台的竞争。
从17k诞生起就与起点纠缠在一起。“邪神事件”是两个原创平台竞争的结果,云天空、《邪神传说》和《邪神传说》的读者们只是竞争的牺牲品而已。
我们愿意看到原创平台竞争,但是我们反对恶意竞争。“邪神事件”很明显就是起点搞出来的恶意竞争的手段。
4、法律知识的缺失。
从“邪神事件”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写手们在法律知识方面欠缺,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国在互联网中的文学创作这一块的法律漏洞。呼吁有关部分赶快重视起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原本,我是想将云天空与玄霆公司(即起点)签的职业合同拿到法律系教授那里逐条分析的,不过,后来就很难在网络上找到那份合同。因此,只好作罢。
值得我们高兴的是,法院最后还是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判决:2006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玄霆公司败诉,赔偿云天空经济损失12万元。
不过,事情依然没有结束,“就在一审判决宣判后不久,玄霆公司下属网站起点的作者专区多了这样一段话:本站所有签约作品操作权限均归属于起点中文网,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上传、布和解禁。为方便日常维护,本站可将此操作权限授权给作者本人,但本站保留随时回收调整该操作权之权力。”
从“邪神事件”中,我们现,如何让平台的利益与作者的利益得到平衡成了各大原创平台需要思考的问题。
下一章:第五章网络原创平台未来展望
2006年7月11日,yy文学原创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突然做出了一个让众人难以理解的行为:将本网站上的主大作品之一、最受读者欢迎的签约作品《邪神传说》的近二百章(约一百万字)的VIp章节全部解禁!根据作者云天空的说法是:起点的这一行为直接造成其经济损失数十万元人民币。
随后,又生了一系列的事情。如:云天空的声明;血红等人的网络声援;起点的说法和搜狐文化请专家进行的讨论(讨论的焦点主要是起点与签约作家的经济关系问题、网站竞争问题、读者利益维护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等等。有人将这些因《邪神传说》解禁所引起的一系列相关的事情统称为“邪神事件”。
以上,就是我们一般人所了解到的“邪神事件”的全过程。“邪神事件”给我们的原创平台留下了许多教训与启迪。不过,在正式分析之前还是让我们来看一下“邪神事件”的后续情况吧。
“2006年9月,在与玄霆公司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云天空毅然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云天空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10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12月,玄霆公司反诉云天空违约,旋撤诉。
2006年12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云天空人民币12万元。
一审判决宣告之后,玄霆公司不服,已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引号中的内容均来自17k的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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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引号中的内容就是我能够了解到的关于“邪神事件”的所有后续报道中最有价值的东西了。现在,再次回到事件,看一下事件留给我们的东西。让我们从原创平台的角度来理性地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邪神事件?这样的事件以后会不会再次出现在yy文学的平台之中?
从平台的角度来看,我可以得出了三个结论:
1、职业作家体系的得失。
起点在2004年筹划搞职业作家体系的时候,很显然是看中了2004年yy小说的顶级写手们拿到了丰厚稿酬,并认为当时的稿酬还没有达到最高点。原创平台是不是也可以从中分一杯羹呢?
很显然,后来的职业作家体系的建立说明起点原创平台确实去做了。
建立职业作家体系有很多好处,先,它可以保证一定数量的顶级写手在签约期间不会突然离开。在个时候,顶级写手与原创平台之间的关系就不仅仅是以前那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情问题了,而是在这种人际交情上添加了一层正式的经济雇佣关系。
盛大下的起点显然是愿意将这种经济雇佣关系进行底。毕竟,从盛大的角度来看,公司与血红、云天空等写手之间也确实没有什么大的交情。如果,第一次职业作家体系所制造的经济价值顺利地达到了盛大心目中理想的价位的话,我想盛大下的起点也不会用职业作家合同的漏洞来要挟这些写手们,进而也就不会生顶级写手集体外逃的事件了。那么,也就不会有我在这里讨论邪神事件了。
如果永远是如果。既然生了,就不存在如果一说了。整个邪神事件充满了偶然性,那么邪神事件真的是偶然的吗?
起点因为弱小不得不接受盛大的收购,只要盛大公司想进入yy文学的圈子,就一定会做出这样的举动。所以,盛大收购起点这是必然的。作为一个比较成熟的综合性文化公司,盛大在收购起点之后,对起点内部进行整顿也是必然的;盛大完成起点的内部整顿之后,为了向圈子中表明其决心与成功,进行一些措施改革也肯定是必然的。所以,职业作家体系与其说是起点的措施,到不如说是盛大的指示来得更恰当。虽然盛大公司下的起点提出了职业作家体系,不过他们也没有信心。所以,他们凭借长期在商界打滚的经验,好好地利用了一次职业合同。从“邪神事件”,我们看到,盛大和起点在合同上狠狠地赢了一把。不过,凭借游戏起家的盛大公司似乎忘记了他们是在做文化中最重视感情的产品——商业文学。
yy文学的展是有目共睹的,但yy文学的商业化一直都是不稳定的,这从各大原创平台的历史记录中我们就能够感受到。为什么yy文学的商业化一直不稳定的?实际上原因很简单,就是写手们的待遇太低!
以前一些风光无限的原创平台之所以衰落就是因为对原创写手不重视,不尊重!至于起点,为什么起点可以出现展奇迹,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起点在一段时间里实行的制度表明其写手待遇是所有原创平台当中最好的!
至于各大平台之所以非常担心起点得到盛大庞大的注资,就是因为担心起点一下子将写手们的待遇提高到其他平台无法运行的地步。“邪神事件”后,所有的原创平台都舒了口气。
其实,“邪神事件”能够生的前提是职业作家体系并没有让签约写手获得明显的经济利益。而“邪神事件”生了,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起点高估了yy文学的商业展。不过,我个人非常佩服起点敢进行这种新型的尝试,毕竟,职业作家体系,以前谁也没有搞过。
“邪神事件”生之前,起点在业界的口碑一直都非常好,这从云天空本人的话语中也可有看出,“我从来没有想过起点那么大的网站还会来欺骗我这样一个简单的写手吗?”因此,可以说,在“邪神事件”之前,绝大多数的写手都异常信赖起点。但是,“邪神事件”则一下子打破了写手们的这一基本认知。现在,即使是最没心计的新进写手在与起点或其他原创平台签约时,都会有意地认真看一下合同的具体条款。
应该说,起点在“邪神事件”中失去不仅仅是一个云天空,而是整个人文精神的丢失。一个文学网站,最不能缺少的就是人文精神。但是,现在的起点更像一个赚钱机器。任何书的写作都是以获利为基础,一但不能在第一时间里获得心中所需要的报酬,那么书就不可能写完。这就是起点TJ作品最多的根本原因。
虽然我没有看过起点与职业作家们签定的合同,但从职业作家们在合同期间公告中可以看出:很多职业作家很苦恼。就拿唐家三少来说吧(三少是起点第二批职业作家体系成员),我们经常看到三少在公告与书评区中喊累。为什么?因为他一天至少要完成八千字的任务!
听清楚了,是任务!这是什么概念?这说明我们的顶级写手们快被合同压垮了。职业作家合同实际上就是对我们那些天才写手们的心灵的压榨!
2、买断的魅力。
在“邪神事件”中,我们无法忽视17k的的买断计划。17k的买断条款是很诱人的:一千字二百元!
虽然,我们也听说了2005年8月,黯然**的《大亨传说》的单月稿酬达到了5万(来自撒冷的话),虽然我们知道《众生》的单章订阅上万(起点公布)。但是,我们的顶级写手们还是愿意选择高价买断。
为什么?
因为,顶级写手们基本上都有过低潮期,对低潮期时的困难还心有余悸。据说,17k的许多人来自起点,所以,他们非常明白这些写手们需要什么。17k的买断计划完全是针对起点的写手的!
从买断计划中,我们看到了顶级写手的不自信,这种不自信完全是网络带来的。整天面对虚拟的网络世界,好多写手们都失去了正确是自我评价。
3、网络原创平台的竞争。
从17k诞生起就与起点纠缠在一起。“邪神事件”是两个原创平台竞争的结果,云天空、《邪神传说》和《邪神传说》的读者们只是竞争的牺牲品而已。
我们愿意看到原创平台竞争,但是我们反对恶意竞争。“邪神事件”很明显就是起点搞出来的恶意竞争的手段。
4、法律知识的缺失。
从“邪神事件”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写手们在法律知识方面欠缺,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国在互联网中的文学创作这一块的法律漏洞。呼吁有关部分赶快重视起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原本,我是想将云天空与玄霆公司(即起点)签的职业合同拿到法律系教授那里逐条分析的,不过,后来就很难在网络上找到那份合同。因此,只好作罢。
值得我们高兴的是,法院最后还是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判决:2006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玄霆公司败诉,赔偿云天空经济损失12万元。
不过,事情依然没有结束,“就在一审判决宣判后不久,玄霆公司下属网站起点的作者专区多了这样一段话:本站所有签约作品操作权限均归属于起点中文网,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上传、布和解禁。为方便日常维护,本站可将此操作权限授权给作者本人,但本站保留随时回收调整该操作权之权力。”
从“邪神事件”中,我们现,如何让平台的利益与作者的利益得到平衡成了各大原创平台需要思考的问题。
下一章:第五章网络原创平台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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