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风驰电掣避陈锋
霸帮总部在那十人死去的第一时间就知道了这个消息,现在李青玄已经被霸帮视为有点难度的通缉要犯了。
但李青玄真正的能耐还没有被霸帮给知晓,不然难度还会再次上升,通缉的赏金会更加高昂。
这次霸帮派出的是高手,只有一个人,但是自身的本事能够以一当千,霸帮这一次是要务必解决掉李青玄,所以才派出了这个高手。
这个高手名叫陈锋,年轻时就已经加入霸帮,在霸帮差不多已经连续呆了十几年的时间,算得上是霸帮的老成员了。霸帮也就是二十几年前成立的,而陈锋在其中呆了十几年的时间,这时间不可谓不长。
陈锋从霸帮所特有的信息网络当中打探到了李青玄现在所在的位置,并且逐渐逼近了他。
李青玄现在在大街上走着,他对于大街还是没有走够走过瘾,虽说之前也走过好几遍,但是不过瘾。
大街之上每天的人与物都在发生着变化,今天可能有店新开张,明天也有可能是某家店刚倒闭关门的日子。
李青玄走在大街上,对于这些事情也是在关注着的,不过倒也没什么过激的反应,毕竟这些事情与他没有任何相关联的地方。
陈锋隐藏自身的手段比之前那十人还要高明许多,连之前那十人都察觉不到的李青玄自然发现不了陈锋跟在身后。
不过这只是在李青玄在没有动用虚无真眼的情况下而已,要是动用了虚无真眼,发现陈锋就是分分钟的事情了。
忽然,李青玄似有所感,直接就动用了虚无真眼,转过头一眼就看见了在后面的房屋之后躲避着的陈锋。
陈锋丝毫不知道他现在已经被发现了,仍然在暗中接近着李青玄,还以为自己隐藏的手段很高明,事实上在虚无真眼面前,任何凭借障碍物隐藏身形的方法都是起不到效果的。
李青玄能够明显的感觉到,后面跟踪他的这个人绝不是什么泛泛之辈,是有真本事在身上的,现在的他不能够与之硬抗。
目前来说,能够采取的方法就只有一种了,那就是避开他,不管是用尽任何方法都要避开他,不然遇上了绝对打不过。
所以李青玄尽量使自己往人多的地方走,想来人多的话,对方也不好出手吧!
陈锋眼见任务目标一直都在向人多的地方走,当即心里也是暗骂:“他这么走下去,我就一直不能出手啊!在大庭广众面前显露自己的身形可是很容易被警察抓到的,这可使不得。”
黑帮打手见不得光,见到警察就像老鼠遇到了猫,就算比警察强那也不能和警察打。和警察打就会变成通缉要犯了,相貌名字都会上警察局的通缉令里面。
上了警察局的通缉令就是国家的通缉要犯了,是跟整个国家作对,会被警车追捕,这个滋味可不好受。
不过走着走着,李青玄心中来气了,自己为什么要跑,走到偏僻的地方先打一波啊!打不过再跑也行,不打就跑这不符合自己的性格。
于是李青玄就可以走向了偏僻的方向,准备吸引身后的那个敌人,然后跟他正面打一波。
正面对打,李青玄从不畏惧,哪怕是打不过他也有信心逃掉,这就是他的信心,他有能够从敌人手中逃掉的信心。
陈锋跟着李青玄来到了偏僻的地方,嘴角掀起笑意,在这里他就可以现出身形了,而且还能够大展身手。
陈锋年轻的时候曾习过武,这些年来也不曾中断对自己的训练,身手并没有什么减退,反而是增长了不少。
李青玄将自己的身体停了下来,他准备正面抗击这个杀手,不能怂,就是干。
陈锋一记上勾拳向李青玄打了过来,只用了五成力,他觉得这点力度就足够了,再多就是浪费。
这种程度的拳头,在李青玄的眼中,就像是慢镜头一样,他很轻松的就闪了过去。
陈锋一惊,没想到对方还能够躲过他五成力的拳头,看来他是要稍微的认真一点了,不能再这么放水下去,不然恐怕得打到昏天黑地。
在躲过去陈锋的拳头之后,李青玄就是一记正拳打了过去,初期的没有用脚。
虽然李青玄的这记拳头是他的全力,但他最近一直在锻炼的是腿部,所以这记拳头很容易的就被陈锋给闪躲开来了。
陈锋一个膝撞,膝盖直接撞到了李青玄的下颚,使他产生了下巴脱臼的现象,这十分不妙。
李青玄忍受着下巴脱臼的痛苦直接跑开了,刚才那记膝撞撞得他还真疼,不过这个时候却是没有时间理会疼痛了,不跑就会死,他只能跑,即使下巴脱臼也一样。
逃跑的时候李青玄刚好可以运用到风驰电掣这个技能,在无形之中便已经是使用虚无能量加持了自己逃跑的速度,他要跑到闹市里面去,使跟踪者找不到自己的踪迹。
风驰电掣一施展,李青玄就像是喷气了一样,跑得飞快,追也追不上。
即使是陈锋这种高手依然追不上现在的李青玄,更何况他还要隐藏自身使自己不被别人发现,这就更难了。
陈锋暗骂:“这小子刚才到底是干什么的?莫非是打不过我就想跑了?妈的,下次别让我抓住他,不然他就死定了,竟敢如此耍我。”
不过李青玄并不是有意的,他是无意的,打不过当然要跑,不然难道还原地站着让人打不成?这是不行的,他脑子也没坑。
处于风驰电掣的状态下,李青玄感觉自己体内的虚无能量消耗的极快,似乎这种状态并不能够坚持多长时间。不过他也管不了那么多了,能跑多远就是多远,越远离这个杀手就越好,最好让他找不到自己。
渐渐的,李青玄已经从陈锋的感知范围之内逃出来了,只不过他也累的够呛,差点就虚脱了。不,现在的状态跟虚脱也差不了多少,只能慢慢的走,快点就得摔在地上。不过还好,逃过了杀手的魔掌。
但李青玄真正的能耐还没有被霸帮给知晓,不然难度还会再次上升,通缉的赏金会更加高昂。
这次霸帮派出的是高手,只有一个人,但是自身的本事能够以一当千,霸帮这一次是要务必解决掉李青玄,所以才派出了这个高手。
这个高手名叫陈锋,年轻时就已经加入霸帮,在霸帮差不多已经连续呆了十几年的时间,算得上是霸帮的老成员了。霸帮也就是二十几年前成立的,而陈锋在其中呆了十几年的时间,这时间不可谓不长。
陈锋从霸帮所特有的信息网络当中打探到了李青玄现在所在的位置,并且逐渐逼近了他。
李青玄现在在大街上走着,他对于大街还是没有走够走过瘾,虽说之前也走过好几遍,但是不过瘾。
大街之上每天的人与物都在发生着变化,今天可能有店新开张,明天也有可能是某家店刚倒闭关门的日子。
李青玄走在大街上,对于这些事情也是在关注着的,不过倒也没什么过激的反应,毕竟这些事情与他没有任何相关联的地方。
陈锋隐藏自身的手段比之前那十人还要高明许多,连之前那十人都察觉不到的李青玄自然发现不了陈锋跟在身后。
不过这只是在李青玄在没有动用虚无真眼的情况下而已,要是动用了虚无真眼,发现陈锋就是分分钟的事情了。
忽然,李青玄似有所感,直接就动用了虚无真眼,转过头一眼就看见了在后面的房屋之后躲避着的陈锋。
陈锋丝毫不知道他现在已经被发现了,仍然在暗中接近着李青玄,还以为自己隐藏的手段很高明,事实上在虚无真眼面前,任何凭借障碍物隐藏身形的方法都是起不到效果的。
李青玄能够明显的感觉到,后面跟踪他的这个人绝不是什么泛泛之辈,是有真本事在身上的,现在的他不能够与之硬抗。
目前来说,能够采取的方法就只有一种了,那就是避开他,不管是用尽任何方法都要避开他,不然遇上了绝对打不过。
所以李青玄尽量使自己往人多的地方走,想来人多的话,对方也不好出手吧!
陈锋眼见任务目标一直都在向人多的地方走,当即心里也是暗骂:“他这么走下去,我就一直不能出手啊!在大庭广众面前显露自己的身形可是很容易被警察抓到的,这可使不得。”
黑帮打手见不得光,见到警察就像老鼠遇到了猫,就算比警察强那也不能和警察打。和警察打就会变成通缉要犯了,相貌名字都会上警察局的通缉令里面。
上了警察局的通缉令就是国家的通缉要犯了,是跟整个国家作对,会被警车追捕,这个滋味可不好受。
不过走着走着,李青玄心中来气了,自己为什么要跑,走到偏僻的地方先打一波啊!打不过再跑也行,不打就跑这不符合自己的性格。
于是李青玄就可以走向了偏僻的方向,准备吸引身后的那个敌人,然后跟他正面打一波。
正面对打,李青玄从不畏惧,哪怕是打不过他也有信心逃掉,这就是他的信心,他有能够从敌人手中逃掉的信心。
陈锋跟着李青玄来到了偏僻的地方,嘴角掀起笑意,在这里他就可以现出身形了,而且还能够大展身手。
陈锋年轻的时候曾习过武,这些年来也不曾中断对自己的训练,身手并没有什么减退,反而是增长了不少。
李青玄将自己的身体停了下来,他准备正面抗击这个杀手,不能怂,就是干。
陈锋一记上勾拳向李青玄打了过来,只用了五成力,他觉得这点力度就足够了,再多就是浪费。
这种程度的拳头,在李青玄的眼中,就像是慢镜头一样,他很轻松的就闪了过去。
陈锋一惊,没想到对方还能够躲过他五成力的拳头,看来他是要稍微的认真一点了,不能再这么放水下去,不然恐怕得打到昏天黑地。
在躲过去陈锋的拳头之后,李青玄就是一记正拳打了过去,初期的没有用脚。
虽然李青玄的这记拳头是他的全力,但他最近一直在锻炼的是腿部,所以这记拳头很容易的就被陈锋给闪躲开来了。
陈锋一个膝撞,膝盖直接撞到了李青玄的下颚,使他产生了下巴脱臼的现象,这十分不妙。
李青玄忍受着下巴脱臼的痛苦直接跑开了,刚才那记膝撞撞得他还真疼,不过这个时候却是没有时间理会疼痛了,不跑就会死,他只能跑,即使下巴脱臼也一样。
逃跑的时候李青玄刚好可以运用到风驰电掣这个技能,在无形之中便已经是使用虚无能量加持了自己逃跑的速度,他要跑到闹市里面去,使跟踪者找不到自己的踪迹。
风驰电掣一施展,李青玄就像是喷气了一样,跑得飞快,追也追不上。
即使是陈锋这种高手依然追不上现在的李青玄,更何况他还要隐藏自身使自己不被别人发现,这就更难了。
陈锋暗骂:“这小子刚才到底是干什么的?莫非是打不过我就想跑了?妈的,下次别让我抓住他,不然他就死定了,竟敢如此耍我。”
不过李青玄并不是有意的,他是无意的,打不过当然要跑,不然难道还原地站着让人打不成?这是不行的,他脑子也没坑。
处于风驰电掣的状态下,李青玄感觉自己体内的虚无能量消耗的极快,似乎这种状态并不能够坚持多长时间。不过他也管不了那么多了,能跑多远就是多远,越远离这个杀手就越好,最好让他找不到自己。
渐渐的,李青玄已经从陈锋的感知范围之内逃出来了,只不过他也累的够呛,差点就虚脱了。不,现在的状态跟虚脱也差不了多少,只能慢慢的走,快点就得摔在地上。不过还好,逃过了杀手的魔掌。
言情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