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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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一级是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取解试由各州的判官及录事参军主持,省试则由皇帝选派的官员主持。据叶梦得的《石林燕语》卷8和《长编》卷14记载:开宝六年(公元937年),翰林学士李?知贡举,录取进士、诸科及第者38人。召对时,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太祖把他们黜落了,因为武济川是李?的同乡,引起了太祖的怀疑。又因下第进士徐士廉击登门鼓,控告李?“用情取舍”,并建议举行殿试。太祖即下诏,令已被录取的和从考试终场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选出195人,在讲武殿出题重试,太祖亲自主持。复试结果,中进士26人,诸科101人,皆赐及第。原来李?录取的人中,却有10人落选。为此,李?受到了降职为太常卿的处分。从此,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考试。开宝八年(公元975年),宋太祖再次举行殿试,这一年省试第一名是王式,殿试时王嗣宗成了第一名,而王式则落到第四名。从此开始,省试与殿试分为两榜,并有省元与状元之别。宋太祖举行殿试的目的,是为了革
除“科名多为势家所取”的弊病。

宋代的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冬,各州考生都已集中礼部,因为太宗

要亲征北汉,第二年春天的省试只好停止。此后,每隔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朝廷因每年一次应接不暇,又举子年年跋涉,十分

劳苦,才定为三年一次,以后成为定制。至于录取名额,太祖时士大夫还不热衷于出仕为宦,朝廷取士也比较严格,每次录取进士少则几人,多者200多人,平均每次录取近48人。宋太宗时,因州县缺官,大规模录用士人,参加省试的举人往往多达一、二万人,每次平均录取进士0人。以后录取人数不断增加,据《通考?选举考》记载,宋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录取进士409人,诸科1,129人,总人数达1,638人。比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录取人数多两倍以

上。由于宋代科举,一经录取,立即授官,录取人数太多,必然出现“官吏猥众”的局面。所以,仁宗时规定:“礼部奏名,以四百名为限”。但是这个规定后来逐次突破,至徽宗时期,每次平均多达680多人。

宋代科举登第者大部分出身于乡户,即一般地主和殷富农民,一部分为工、商子弟。北宋苏辙在《上皇帝书》中说:“今世之取人,诵文书、习程课,未有不可为吏者也。其求之不难,而得之甚乐,是以群起而趋之。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

士者也。”虽然宋代封建法律一般禁止工商本人应举做官,但对其中的“奇才异行者”,也允许参加科举考试。这与西汉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官”不同。王辟之的《渑水谈燕录》卷3载,北宋时,曹州商人于令仪的子侄多人考中进士。又洪迈的《夷坚丁志》卷6载,南宋时,建安人叶德孚买田贩茶,后获得“乡荐”(即取得参加省试的资格),娶宗室女,授将仕郎。饶州鄱阳士人黄安道,应举累试不中,改营商业,成为“贾客”,后又预乡荐,参加礼部试,终于登第。另外,宋高宗绍兴十八年(公元1148年)《题名录》载,这年中榜的330名进士的姓名、籍贯,其中城市出身者,不到30人,宗室25人。宋理宗宝?四年(公元

1256年)《登科录》也记载了这年中榜的601名进士的详细情况。据统计,这些进士中,除少数情况不明和宗室以外,大多数出身于乡户,其中县坊出身者不

到20人,祖或父有一代做官者有113人,祖、父两代做官者有人,曾祖、祖、父三代都做官者8人,这三部分进士合计144人。此外,还有宗室73人。在这些人中,祖、父两代不曾做官的33人,祖或父有一代做官的有人,祖和父两代做官的3人,曾祖、祖、父三代都做官的14人。这就是说,601进士中,平民家庭出身的有417人,官僚家庭出身的有184人。这一情况显示,在科举登第者中,世代做官的子弟居于少数,大多数进士来自平民家庭。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中、高级官员子弟可以通过恩荫得官,无需寒窗苦读,与士庶竞争高低。只有少数官僚子弟以科举登第为荣,在恩荫补官后又参加科举考试;还有个

别子弟,拒绝恩荫所授官职,而直接应举。

宋代的科举考试,实行试卷糊名弥封和誊录法,比较有效地防止考官在评选时作弊。唐代的科举考试,因试卷前写有举人的姓名、籍贯等项,世家豪族仍可靠其特权,在发榜前知其是否录取,考官也可从中耍弄手法,拉拢亲信。武则天时,因吏部选举多有不实,

便命令应试举人自己将试卷上的名字糊起来,暗考以定等第。但是此后并未形成一种制度,考官在录取中,仍然“兼采时望,不专词章”。北宋初年,仍沿袭唐代这种风气,同时考生“投卷”也很盛行。主考官将去贡院的时候,达官贵人可以向他推荐人才,称为“公荐”。考生录取后,要向主考官谢恩,称主考官为“师门”、“恩门”,而自称“门生”。为了防止权贵干扰,考官徇私,师生结党,赵匡胤和他的继承人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三》记载,建隆三年(公元926年)九月规定:“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兼不得呼春官(这里指知贡举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李焘《续资治

通鉴长编》卷4也载,乾德元年(公元963年)九月规定:“礼部贡举人,自今朝廷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通考?选举考三》载: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苏易简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以后便建立了锁院制度。同年殿试,礼部奏名合格进士,采纳将作监丞陈靖的建议,初次实

行“糊名考校”法。即在举人考前先糊其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项,在决定录取卷后,再拆弥封,查对姓名、籍贯,借以杜绝考官“容私之弊”。咸平二年(公元999年),礼部试时,选派官员专司封印卷首。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七月,仁宗“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从此,糊名考校就不仅施行于殿试、省试,也施行于诸州取解试了。在实行弥封制不久,又发现考官指使举人在试卷上暗作记号,有时考官还可以辨认字画。后来,根据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将

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专设誊录院,派书吏将试卷抄成副本,考官评卷时只看副本。试卷弥封、誊写法的实行,应举者考试成绩的

优劣“一决于文字”,这样,总算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从此,贵族官僚子弟和平民子弟同等对待,贵族、官僚利用科举世袭的特权被取消了。事实证明,弥

封、誊录法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行之有效的考试方法之一,它对选拔人才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到了北宋后期,特别是南渡以后,由于宋王朝的腐朽,科场舞弊层出不穷,糊名、誊录也就流于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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